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管委会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部门),化工区公共事务中心、医疗中心、应急响应中心: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委组〔2023〕发字84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委考核办法和《2023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开展2023年度管委会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实效,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园区重大任务落地、重点工作落实、市委专项巡视问题整改等放在考核突出位置,对实现园区党建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促进”等实际成效进行考核评价。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增强考核精准化差异化,考准考实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系统干部当好“施工队长”,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见行动、见真章,为园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年度考核组织机构
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管委会领导组成,领导2023年度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和奖惩。具体工作开展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实施。
成立2023年度考核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年度考核委员会主要由委领导、机关直属党委、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及其他负责专项考核的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考核综合汇总情况的审议、考核结果的统筹平衡等。监督委员会由机关直属纪委、机关工会和公务员代表组成,旁听考核评鉴、受理争议投诉。
三、年度考核对象和优秀比例
(一)考核对象
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所属事业单位和班子成员。其他人员参照本通知实施。
(二)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被评为“先进”的部门、单位,总体上按机关3个、事业单位1个把握。
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个人,机关按照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以内确定,一般从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获得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最多6名,其中处级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1/3左右。事业单位班子成员按照不超过2名确定。
四、年度考核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事”与“考人”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审核评鉴、确定等次”等步骤进行,确保程序规范有序、结果客观公正。主要方法步骤如下:
(一)总结述职(2024年1月10日前)
1.处室(部门)、单位总结:依据各部门(单位)年初制订的《年度考核指标评价表》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的考核指标内容,认真总结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特别是完成主题教育任务、承担或配合市委专项巡视问题整改、牵头或配合承担的年度十大重点工作推进组工作和所取得成效情况。对本年度内获得局级以上单位正式授予的集体奖项,或者因特色工作成效突出受到上级
肯定表扬的,同时填写《特色创新加分申报表》(见附件1),
每个部门(单位)特色工作原则申报1项。
2.个人小结: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个人对本人履行岗位职责、解决实际问题、创造工作实绩的情况进行梳理,全面总结德、能、勤、绩、廉,重点反映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机关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事业单位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4年1月15日前,各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特色工作申报和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个人述职报告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交组织人事处。材料提交前应听取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
(二)民主测评(2024年1月20日左右)
1.机关:各部门和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通过OA系统在网上公布,供干部职工了解评议。在此基础上,召开年度述职测评会,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部门(单位)进行述职(述职既要讲成绩,也要谈不足,时间掌握在8分钟左右),与会人员填写《机关处室(部门)年度考核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评价表》《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对处室(部门)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委领导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评价表》《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对事业单位及班子成员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中,民主测评占50分,对单位和个人民主测评,分A、B、C三类,按委领导评分权重占40%,处级领导或事业单位班子成员权重占30%,其他人员权重占30%进行加权。
职级公务员,以部门为单位开展述职评议。
2.事业单位:召开所在单位年度述职测评会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由参加会议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评价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对本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
(三)民主评议(2024年1月20日左右)
1.专项工作考核评价。依据年初制定的《各处室(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价表》,进行全周期监督检查考核,由相关职能处室对各部门(单位)落实专项工作进行评价,填写《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价表》。专项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在年度考核总成绩中占40分。
2.管理服务对象评议。向参评对象发放《化工区管理服务对象评议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测评表》,对机关各处室(部门)、事业单位逐一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在年度考核总成绩中占10分,主要由驻区管理单位、发展公司、企业代表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对各部门(单位)进行评议打分。
3.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由机关直属党委部署安排,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审核评鉴(2024年1月30日前)
委领导根据分管的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务职级双兼的,按所任职务)和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工作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为其写出考核评语。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听取分管领导和处内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为本部门职级公务员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填写《机关年度考核等次建议表》(见附件3),其中考核“优秀”等次建议人选每个部门原则上为1名。组织人事处负责收集汇总民主测评、专项工作考核评价、民主评议、特色工作申报、考核等次建议等评议评价结果。
在此基础上,召开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名额要求,综合汇总的评议评价情况,审议提出单位和个人的评议评价结果和评优推荐对象,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请各处室(部门)、单位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机关年度考核等次建议表》纸质版签署意见、签名或盖章后,反馈至组织人事处。
(五)确定等次(2024年1月31日左右)
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对年度获得提名的“先进”部门(单位)及“优秀”个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表彰奖励(2024年2月上旬)
对获得年度考核“先进”的部门(单位)和“优秀”的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
行政奖励。公务员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三)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四)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程序,从严把握考核标准,避免平衡照顾、“轮流坐庄”,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年度考核氛围。
特此通知。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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